近日,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我对有关协会组织在安全生产领域所承担的职责与使命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法条明确规定,协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将行业协会等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写入《安全生产法》,绝非简单的条文补充,而是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协会组织的法定责任,更凸显了其在构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关键地位。
一、深刻认识协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定位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长期以来,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管中扮演着主导角色,但面对数量庞大、类型多样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一的政府监管力量难免存在盲点。协会组织作为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扎根行业、贴近企业,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和信息优势。将其纳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有助于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法律赋予协会组织提供服务、发挥自律作用的职责,正是对这种共治理念的制度化体现,是对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深化与完善。
二、准确把握协会组织服务与自律的核心职能
法律规定了协会组织主要发挥两方面的作用,在提供服务方面,协会组织要积极为会员单位及更广泛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精准、高效的安全生产服务。这包涵信息服務,及时搜集、整理、发布国家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业动态、事故警示、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信息,帮助企业准确把握要求,了解前沿动向;二是培训服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如法规宣贯、管理知识培训、专业技能考核、事故案例分析等,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整体安全素养与能力。三是技术咨询与交流:搭建平台,促进企业间的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经验交流,组织专家为企业提供安全管理体系构建、风险评估、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咨询指导,推广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
在自律方面,协会组织要引导和督促行业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这主要体现在:
一是制定行规行约,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特点,组织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自律公约、标准或指南,引导企业自我约束、规范经营。二是诚信建设,建立行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机制,对守法合规、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鼓励,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的企业进行业内通报、谴责,形成优胜劣汰的正确导向。三是协调监督,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关系,对行业内出现的共性安全隐患或不良行为进行调研、警示和约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整体安全水平。
三、切实推动协会组织作用有效发挥的思考
要让协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一是协会组织自身要强基固本,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积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配备懂法律、懂安全、懂管理的专业人才,深入了解会员单位需求,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敢于担当,善于运用自律手段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二是政府部门要加强指导与支持,相关监管部门应依法对协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服务与自律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监督,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项目、政策倾斜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协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标准制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要规范协会组织的行为,防止出现违规收费、垄断等问题。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主动参与,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协会组织在提升自身安全管理水平上的积极作用,主动加入相关协会,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利用好协会提供的资源和平台,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约束,将外部要求转化为内部管理的动力。
总之,协会组织是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网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通过依法依规履行服务与自律职责,协会组织能够有效弥补政府监管和市场调节的不足,激发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内生动力,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不可或缺的力量。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这一机制的落实与完善,共同织密筑牢安全生产的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