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这深刻彰显了我们党始终如一的人民立场和赤子情怀。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将这一根本要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反腐惩恶的利剑永不蒙尘,始终闪耀着护卫人民利益的凛然光芒。
一、深刻领悟“以人民为中心”的时代内涵与政治要求
“以人民为中心”并非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实践的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它要求我们深刻认识到,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与力量;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就是要善于发现、总结、推广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把工作的目标指向人民福祉,把工作的力量源于人民支持,把工作的成效交由人民评判。这意味着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来展开,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践行“反腐为民、反腐惠民”的实践路径
“反腐为民、反腐惠民”是纪检监察工作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集中体现和生动实践。
一是聚焦“民之所怨”,精准打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要将反腐利剑直指“蝇贪蚁腐”,深入推进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紧盯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领域,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严惩不贷。要推动监督下沉、落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二是回应“民之所盼”,以监督保障惠民政策落地生根。 要加强对党中央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好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到位,真正惠及于民。要推动解决政策落实中的“中梗阻”问题,严肃查处打折扣、搞变通、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保障“民之所利”,在正风肃纪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腐败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大敌。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决铲除腐败这个最致命的“污染源”,通过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的公平享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项行政行为、每一次资源配置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筑牢护民之基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要担当起“护民利、保民生”的重任,必须首先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要强化政治建设, 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永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的政治本色。二是要提升履职能力, 熟练掌握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练就发现和查处问题的火眼金睛,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善于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依靠群众支持推进工作。三是要严明纪律作风, 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手中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锻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时刻牢记“国之大者”,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熔铸于血液里、落实到行动中,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让反腐利剑的锋芒更加锐利,切实护卫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护航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征程提供坚强保障。